根据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》、《最高人民法院、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、培训、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》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和工作需要,我院决定增补人民陪审员4名。现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,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 人民陪审员的权利
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,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,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。
二、 选任条件
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,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1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2、年满二十三周岁,嘉善县户籍或经常居住地为嘉善县的;
3、品行良好,公道正派;
4、身体健康;
5、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;
6、每年确保可抽出一定时间参加庭审和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、考核等事项。
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:
1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,执业律师和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;
2、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3、被开除公职的。
三、报名方式
本次选任,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即凡符合条件的公民,可以由其所在单位、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,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推荐,也可由本人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(组织推荐表、个人申请表可到我院政治处领取或直接登录http://www.jscourt.org嘉善县人民法院网页公告栏目下载)。
①报名时间:2012年10月10日—2012年11月9日(周日及休息时间除外)。
②报名地点:嘉善县人民法院2号楼2206办公室。
③报名材料。报名时需递交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3份复印件,同时递交组织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各3份。
④联系人:林柳清、吴陆平 联系电话:84226300
四、资格审查
本院将会同县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对报名对象进行审核,确定拟任对象。
五、任命、培训
确定拟任对象后,由嘉善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,任期五年,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。新选任人民陪审员将根据上级法院部署参加相关培训。对于未被选任者本院不另行通知。
特此公告。
表格下载: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
嘉善县人民法院
二○一二年十月十日